如果结核病病人未治愈就怀孕,这对孕妇是很危险的,因为怀孕后身体各个系统都有很大变化,如新陈代谢、血液循环、免疫、内分泌、呼吸系统等,会加重病人的身体负担和病情,分娩时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,可使肺组织扩张,加上分娩后机体抵抗力低下,均可导致肺结核病恶化,对胎儿的危害亦大,结核菌可以通过血行播散,侵入胎儿体内,使胎儿感染结核。如果出现发热等症状,会使胎儿出现缺氧,常导致营养不良,发育迟缓、早产等。另外,抗结核治疗药物如链霉素,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,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障碍;利福平有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等。因此,生育期的结核病病人应尽量避免怀孕。若怀孕并伴有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,宜尽早终止妊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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